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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等联合发布《暂行办法》规定科研机构承包实行“三保一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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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08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家科委等联合发布《暂行办法》规定
科研机构承包实行“三保一挂”
本报北京十月七日讯 记者谢联辉报道:国家科委、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最近联合发布《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对科研机构实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作了具体规定。
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是在坚持科研机构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合同的形式,明确国家和科研机构的责权利关系,使科研机构做到自主研究、开发和经营管理。
实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必须在保障国家利益和科研机构发展后劲的前提下,兼顾职工和承包者的利益,既包盈又包亏,引入竞争机制,发挥科研机构整体综合优势,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和承包者的积极性。
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研水平和科研后续发展能力等综合指标,实行工资总额与承包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归纳起来就是“三保一挂”。各地方、各部门可以根据科研机构的水平、条件以及行业、产业的特殊要求,确定详细分类的具体指标和其他综合指标。
国家科委体改司负责人说,全国已有三千多个科研机构试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这次发布的《暂行办法》,总结了多年来试行的经验,规范了技术经济承包合同,理顺了实行技术经济承包的技术开发型机构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这些机构本身引入竞争机制,带动内部分流。
这位负责人指出,股份制是转换运行机制的一种形式,承包制也是一种促进运行机制转变的形式。这个《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不妨碍有条件的科研机构继续试行股份制。实行股份制的科研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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