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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纠正乱拉工人的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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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08
第1版()
专栏:短评

严厉纠正乱拉工人的错误
最近北京、绥远等地的一些建筑部门,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不顾国家的政策和法令,竟然采取任意提高福利待遇、增高工资的方法,到处抢拉建筑工人。结果不但使得现有工人到处流动,纷纷跳厂,打乱了国家固定工人的计划,影响了基本建设的准备工作,同时使得农民盲目地向城市流动,妨碍了农业生产。
这种乱拉工人的事实,表明这些基本建设部门的本位主义已经达到极严重程度了!他们为了完成本单位的建设任务,竟至不惜破坏别的部门固定工人的工作,影响正在进行的工程,瓦解若干农村的秋收互助组。在他们看来,本单位的利益高于一切,好像只是本单位的建设任务,才是国家的建设,而任何其他部门的工作,都不是国家和人民所需要的,因此也都应该服从于自己。这些犯了本位主义错误的人,也许以为自己的工作总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国家,因此虽然犯了错误,仍然当之无愧。其实,他们没有认识到,他们这种本位主义的做法,影响了别的部门的建设任务,也就给整个国家建设事业造成莫大的损害!
这种乱拉工人的事实,还表明这些部门的违法乱纪的行为,已经发展到不能令人容忍的地步了!这些部门为了多招收工人,可以不选择招收工人的对象,可以不管国家的政策,可以违反国家的纪律。他们觉得自己掌握着国家经济的开支大权,就可以胡干,可以不讲求经济核算,不计算工程成本,任意用提高福利待遇、增高工资的方法,来“招兵买马”,抢拉工人。甚至四五三三三厂基本建设科的毕科长,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调查他们违法乱纪的行为时,还鼓动工人,阻难调查工作。这种无政府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已经发展到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他们完全忘记了自己是国家的代理人,自己应该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令来做好工作,而不应该破坏政策法令,使自己成为一个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人”。
为了纠正乱拉工人的错误,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归绥市人民政府等部门的领导干部,都应该立即进行严格的检查,责成负责人员做出检讨。其中像四五三三三厂的毕科长等,必须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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