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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依法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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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11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依法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国务院最近批转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意见,并且向全国发出通知指出,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要长期稳定,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完善。各地要把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认真抓好。
农业部在向国务院呈送的《关于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意见》中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再次肯定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要使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必须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管理农村承包合同,这是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重要保证。
目前,全国共签订3亿多份农村承包合同。几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始终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作为巩固农村改革成果,维护农村安定团结的基础工作来抓,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与此同时,多数省(区、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农业承包合同的特殊性,加强了法规制度建设。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发布了农业(村)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或办法,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纳入了法制的轨道。据统计,农业承包合同的完备率由1986年的43.3%上升到1990年的77.1%,兑现率由77%上升到91.2%,纠纷率由6.4%下降到3.2%。
同时也应该看到,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状况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广大农村,由于认识问题、经济利益问题,不能自觉维护承包合同、不履行承包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随意侵犯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利益,加上人口的增长、迁移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的不断变化,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任务相当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法制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为此,农业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依法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到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中的基本政策的高度加以重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面很大,政策性很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督促和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工作部门要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二、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的法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已经发布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法规的省(区、市),要有法必依,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并搞好配套措施的制定;尚未发布农业承包合同法规的省(区、市),可参照有关省(区、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尽快发布施行。
三、依法管理农业承包合同。农业承包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目前已经签订的3亿多份农村承包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应予保护。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和鉴证,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一定要杜绝单方面违约、毁约的现象;杜绝在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上强迫命令、随意侵权、以权代法等行为。
四、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总结经验,提高政策水平,依法加强管理,更好地履行合同管理的各项职责,并注意向广大农民普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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