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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条例》要真抓实干——国务院经贸办副主任张彦宁答新华社和本报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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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11
第2版(经济)
专栏:

贯彻落实《条例》要真抓实干
——国务院经贸办副主任张彦宁答新华社和本报记者问
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已经两个多月了,请您谈一谈目前全国贯彻落实的情况。
答:《条例》发布10天后,国务院经贸办和国家体改委立即召开会议,就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两个月来,各地区、各部门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整个情况是比较好的,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各地区、各部门传达全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会议精神行动快。山东、上海、河北、陕西、青海、天津、贵州和广州、沈阳等省市在8月中旬前后即召开了全省工作会议或电话会议,进行了传达、动员和部署。目前全国各地部署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二是《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普遍展开,在起步早的省份已初步形成了高潮。各地区、各部门把学《条例》与学小平同志南巡谈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企业法》结合起来,与落实国务院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系列政策结合起来。大多数省市和部门还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等形式,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厂长经理。山东省一些地市,开展了“《条例》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动员。天津市、宁夏和重庆市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把《条例》当作重要法规大力宣传。
三是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同时,各级政府注重转变职能。冶金、物资、石化总公司等一些部门,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对照《条例》检查职能范围,划分出哪些是应该下放给企业的权利,哪些是可以转移给非政府机关的职能,哪些是需要保留和进一步完善的职能。目前,多数部门和地方已着手清理原有的文件;清理各种学会、协会、联谊会等,对不利于落实企业自主权的文件宣布废止,对增加企业负担的组织活动予以撤销和精简。在转变政府职能上,一些省市还改变传统的工作方法,借助新闻媒介进行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上海市9月初举办了“贯彻落实《条例》现场服务会”,现场解答《条例》,落实企业自主权。邀请了百户企业,结果却来了300户,当场解决82个问题。企业反映很好。
四是边学习、边宣传、边贯彻。各地普遍成立了贯彻落实《条例》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做到组织落实、职责明确;各地和各部门正在抓紧酝酿和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有些部门已经初步制定出本部门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企业转换机制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
问:当前贯彻《条例》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主要有:
第一,力度不一,进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或部门工作比较扎实,贯彻落实的工作已全面展开,少数地区已进入实施阶段。但也有少数地区和部门进展缓慢,个别地区贯彻《条例》工作比较冷清,有的工作浮在表面,泛谈的多,深入的少。其主要原因是领导重视不够,精力不集中。一些省市把主要精力放在上建设项目、搞开发区等方面,而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当作“软件”或“慢功夫”,工作没有排上重要日程;还有个别地区组织实施的部门职责分工不清、措施不力,对《条例》的贯彻落实也产生一定影响。
第二,个别地区和部门以及一些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等待观望思想。出现下边等上边、专业部门等综合部门、企业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现象。
第三,个别地区和企业学习不够深入,还没有把《条例》吃准弄透;有的厂长(经理)对《条例》只停留在“看过一遍”、“学过一次”上,没有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也没有具体贯彻措施。有的问题《条例》已明确了,但由于没有“吃透”,一讲话仍然是旧话重提。
问:按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例》的实施工作由国务院经贸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落实,你们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从党的十四大召开到明年年底,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贯彻落实《条例》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按照中央关于“八五”期间把搞得好的企业的比例从1/3提高到2/3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抓住时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力争使企业的面貌有较大的改变。到明年底,全部企业要按照《条例》规定的新机制运行起来,14项经营自主权要全部落实到企业;国营企业自我发展能力要有所增强,其中一部分骨干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应有明显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要有较大提高,亏损企业的比例要压缩到20%以内,亏损额要比今年明显降低。按照近三年内放开价格的设想,非经营性亏损企业开始承担经营责任;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要开始做到关闭或破产;大部分企业要能够按照自负盈亏的要求,自觉地进行自我约束。根据这个目标,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把贯彻十四大精神与贯彻《条例》结合起来,更加广泛、深入地掀起一个新的学习、宣传《条例》的声势和高潮。在适当时机开展一次全国性的“贯彻十四大,执行《条例》宣传月”活动,进行一次大规模普法教育,使全社会都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2、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制定贯彻《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法规,明年1月份之前公布实施。其中各地区的实施办法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制定并公布,明年年初各地区所属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运行起来。国务院有关综合部门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法规,在明年1月份之前发布。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实施办法,在年前要基本成稿,明年1月份之前公布。
3、在制订实施办法的同时,抓紧分批进行清理、修改或废除现有不符合《条例》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工作。一是在年底前对照《条例》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清理工作;二是在实施办法制定出来之后再对照实施办法进行一次清理;三是在政府机构改革和有关职能明确后,进行进一步清理。
4、加强对《条例》的执法监督工作。明年年初要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由国务院派出若干检查组分赴各地,检查《条例》公布以来各地区贯彻落实的情况和执行情况,发动广大企业对贯彻情况进行评价。对好的经验要加以宣传和推广,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典型事例要抓住不放,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同时,在各地执法机关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形成群众性的监督网络。
5、认真抓好典型。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要重点抓好一批典型地区和企业试点,取得突破,指导面上工作。我们已初步选定28个地区、部门和大型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单位进行跟踪,调查研究,总结经验。
6、抓紧配套改革。要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与转变政府职能、发育市场体系和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7、及时解决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抓紧制订有关法律和法规。如各专业总公司如何理顺公司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下的企业机制的特征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标准问题等等。同时应加快制定《公司法》、《保护竞争法》、《证券法》等,使新体制下的企业行为有法可依,活而有序。
总之,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结合学习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精神,把《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引向深入,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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