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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国徽闪亮发光——记十四大代表、通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旭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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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1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让国徽闪亮发光
——记十四大代表、通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旭东
王兆义 费 伟 陈陆军
于旭东,1986年患直肠癌,一年动了4次大手术,直肠被切除。然而,他自1978年重返检察战线以来,经办几百起案件无一错误,1990年曾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今年又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当选为党的十四大代表。
为了维护神圣的法律,让头顶上的国徽闪亮发光,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旭东用赢弱之躯奏出了生命与事业的强音。
1986年的一天,于旭东发现一个卷宗中的谭某杀人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向领导建议复查。正在这时,由于疾病缠身,他不得不到外地动第4次大手术。手术之后,于旭东瘦得不成样子。走路、上楼几步一歇,气喘不止。当他摇摇晃晃地来到检察院后惊悉,此案已经起诉到法院了。他焦虑万分:定错了案,冤枉了人,法律还怎么能起到保护人民、打击罪犯的作用?隆冬季节,于旭东拖着极其虚弱的身体,开始了艰难的复查工作。
案发地点在远离通化市区的偏僻山村,调查工作异常艰苦。此时已近春节,饭店、旅社纷纷闭门谢客,这更给于旭东等同志增添了困难。经过夜以继日的调查、取证,他们终于在春节前的一天将案情复查清楚。真正的凶手落入了法网,谭某无罪释放,脸上绽开了笑容。而于旭东却因劳累过度病倒在床上,继续被病痛折磨着……
于旭东当副检察长后,亲戚朋友求他说情、“帮忙”的相当多,对此于旭东均一一回绝。他看得很清楚:“既然人民把庄严的国徽戴在我的头上,我就必须让它闪闪发光,绝不能使它染上一丝灰尘。”
坚定的信念使于旭东经受住了一次又一次考验。一次,他负责调查市委房管处长吕某经济犯罪问题。在此之前,检察院也曾调查过吕某的问题,但有人阻挠,也有人为他鸣“冤”叫“屈”,最后不了了之。于旭东接办此案之后,用铮铮铁骨顶住各方面的压力,调查取证,使吕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这是一组不寻常的数字:仅1989年以来,于旭东就查处了包括6名副县级以上干部在内的41名经济犯罪分子,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7万余元。
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于旭东并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尽管病魔缠身,可他并不减少办案量。做为一个检察官、一名共产党员,他还要为人民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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