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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否侵犯了我的署名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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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1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他们是否侵犯了我的署名权?
1991年9月5日,人民日报第八版刊登了我拍摄的题为《草原金秋盛典》的一组照片。两个月后,《中国时代》画报社未经我的同意擅自改用“晓民”的署名发表了这组照片。请问:该画报社是否侵犯了我的署名权?
北京 张雅心张雅心同志: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在一般情况下,局外人就是通过作品上的署名推定作品的作者。可见,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自己的真实姓名,也可以署笔名,或者不署名。采用哪种方式,只能由作者自己决定,他人无权干涉。依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如你来信所述情况属实,我们认为,《中国时代》画报社未经你的同意擅自更改作者署名,至少侵犯了你的署名权。如果你有充分证据证明“晓民”是该画报社某人或其笔名,则这种行为构成剽窃。晓民应对该侵犯行为负责。对此,你可以先同《中国时代》画报社联系,指出其作法是错误的,同时提出你的要求。如果你们之间达不成协议,你可根据著作权法第4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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