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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应有“出厂期”和“保存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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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0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电池应有“出厂期”和“保存期”
笔者曾多次遇到过这种情况:新买回的电池,使用不长时间,甚至不过十几分钟,电池就没电了。对此,我曾到商店询问过。售货员说,他们也是新购进的,也许是生产厂家或批发公司在库里放的时间太久,电池漏电了。
这里,当然不能排除产品质量因素。但是,售货员所说的原因,也具有普遍性。据内行人介绍:时间久了,电池由于自身消耗,电就会跑光。由此想到,电池能否也像食品一样,标明“出厂期”和“保存期”呢?如果这样做的话,不仅消费者可以免去诸多不便,而且生产厂家也会从中受益。
黑龙江穆棱人民广播电台 曾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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