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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发出通知鼓励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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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15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发出通知
鼓励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
本报北京10月13日讯 记者王娜梅报道:为鼓励更多的留学博士回国进博士后流动站,并从政策上保障他们来去自由,日前国家人事部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争取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通知》。
《通知》指出,争取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是国家为培养造就新的学术带头人和高水平年轻科技人才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自1985年我国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实行博士后制度以来,一批批留学博士陆续回国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他们为祖国的科技和教育事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发挥了显著作用。
《通知》规定,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各类人员,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的,均可申请回国做博士后,国内各派出单位应支持他们回国到适合他们发挥才能的博士后流动站或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设站单位做博士后,不应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拦。
《通知》强调,留学博士在完成博士后期间的各项任务后,如本人提出以自费身份再次出国学习或进行合作研究的申请,由留学服务中心负责为其办理出国手续。其家属提出出国探亲,可由留学服务中心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有关证明,由留学服务中心协助办理因私出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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