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包头回民自治区成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11
第1版()
专栏:

包头回民自治区成立
【新华社归绥十日电】包头市回民自治区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历时四天,于一九五三年元旦闭幕。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区长白凤岗(回),副区长米毓富(汉)、李瑞符(回)及政府委员十五人,协商委员会委员二十一人。当天在各族人民热烈的欢庆下,包头市回民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绥远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等都派代表参加了回民自治区的成立大会。
会议通过了包头市回民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织通则及今后的工作任务。代表们并讨论了扩大和整理回民合作社、加强对回民小学的领导及建立回民自治区卫生事务所等事项。他们说:多少年来梦想不到的喜事,今天在毛主席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实现了!代表们以无限感激的心情通过了向毛主席致敬的电文。
包头市回民自治区位于包头市的东北部,包括回族人民聚居的四个主要街道,在全区的一万零八百一十八人中,有四千四百多回民,其余五千多人为蒙、汉、满、维吾尔等四个民族的人民。各族人民由于共产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三年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有很大提高,回族人民普遍要求实行区域自治。一九五二年九月绥远省首届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接受了群众的要求,决议由省人民政府及包头市人民政府进行包头市回民自治区成立的筹备工作。十二月初,包头市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讨论并通过了“包头市回民区域自治实施方案”,很快成立了回民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并组成工作组展开宣传。工作组在二十天中先后举行了四百多次大会、小会,针对各族人民不同的思想情况,深入地进行教育,还召开汉民大会,反复讲解民族团结和互相尊重风俗习惯的政策;同时,在全市也组织了大批的宣传力量,进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和保障散居的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宣传。这样,回民自治区的成立得到各族人民的欢迎和赞助,在各族人民中涌现出大批积极分子,热情地参加了民族民主建政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