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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条例》是件大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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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24
第2版(经济)
专栏:贯彻落实《条例》大家谈①

落实《条例》是件大事
吕东
编者的话 希望读者注意这个专栏:《条例大家谈》。
开此专栏,是为了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过程中,能及时反映各方面的情况,表达各界的真知灼见。欢迎各界人士特别是企业界人士畅谈。
来稿最好是千字文,请寄人民日报经济部《条例大家谈》专栏,邮编100733。
为了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我们很久就盼望能有一个贯彻落实《企业法》的细则或具体法规。今年7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贯彻《条例》是落实《企业法》的重要步骤,是关系着在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一件大事。
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核心的问题是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求。市场的主体是千千万万的企业,这些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没有企业法人的独立经营活动,也就没有市场;没有充分经济自主权的国有企业,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国有企业经济机制这一关过不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无从谈起。
作为企业,要把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掌握贯彻《条例》的主动权,自己解放自己。方向已经指明,路子就在脚下,要积极行动起来,不要光等待和依靠上级的层层布置安排,要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经营自主权,放开手脚,开拓进取,自觉走向市场。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条例》提供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各种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同时要充分认识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所带来的动力和压力,强化责任感,主动建立自我约束的机制。
贯彻《条例》,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之外,决定的因素还在于政府要转变经济管理的职能,这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前提条件。目前各级政府的庞大行政机构,都一股脑地管到国有企业身上。文件多次规定,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而事实上是谁在经营呢?依然是计划部门批项目,物价部门定价格,财政部门驻厂员审帐目,银行信贷员管资金。政府各部门都忙着经营企业,企业哪还能自主经营?据有关资料,目前省一级政府机构平均达到70多个,地区50多个,县级40多个。有的省市一级主管局,理出的管企业的事权近200条,连同有关其他局、室加在一起,得有多少条?政府如果再不转变职能,还是直接经营企业,企业还只能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是行政机关的延伸,国有企业就不可能转换经营机制。
政府部门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改变那种认为只有实权在握,才能让企业听命的看法,转到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和加强宏观调控上来。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把企业应有的自主权,不折不扣地放给企业,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应截留。政府部门也需要自己解放自己,从批项目、分物资等繁杂的具体事物中解脱出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着力抓好培养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既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又有利于经济有序运行的宏观调控体系;研究制定经济政策,搜集和传播经济信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有关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从而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总之,贯彻《条例》,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是深化改革的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不仅是当前企业改革的头等大事,也是政府机关改革的大事,还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大事。这件事做好了,我国经济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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