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阅读
  • 0回复

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的四名被告被提起公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24
第4版(要闻)
专栏:

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的四名被告被提起公诉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非法拘禁蚌埠市人大代表周家良的4名被告近日被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4名被告是: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贺洪才、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八队侦查员焦春生、王树海,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八队副队长兰旭。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经过缜密侦查,现已查明:由于买卖合同纠纷得不到解决,长春市曙光粮油食品管理所便以蚌埠市怀远县梅桥粮油工业供销公司拖欠其玉米货款22万元不还为由,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供销公司”经理周家良。在法院审理此合同纠纷案件期间,贺洪才、兰旭违反规定决定受理了此案。承办人焦春生、王树海提出收审周家良的意见后,经兰旭同意,贺洪才违反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收审的规定,对本不属收审对象的周家良批准收容审查,并派焦春生、王树海去执行收容周家良的任务,将正在参加蚌埠市人大会议的周家良用械具押解到长春市羁押,剥夺其人身自由达8天之久。
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认为:被告人贺洪才、兰旭对这起犯罪案件的酿成负有主要和直接责任。他们明知本案是合同纠纷,法院正在处理,周家良又不属收审对象,且又非自己职权管辖范围,竟违反规定,为了给当事人追款讨债,决定并批准非法收审周家良。当他们得知周家良是人大代表时并未解除对他的拘禁,尤其是公安局领导听汇报后当面责令贺洪才、兰旭立即释放周家良时,二被告人竟借故多关押周家良一天多才释放。被告人焦春生、王树海为非法收审行为的执行者,犯罪情节较严重,他们不仅首先提出对周收审的意见,而且当周家良告知他们自己是人大代表、正在开人大会议时,他们竟视法律规定于不顾,既不请示,又不报告,仍不终止其犯罪活动。此案是一起个别执法人员违反规定,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所构成的非法拘禁犯罪案件,应对4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