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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喜的转变——冶金部贯彻落实《条例》纪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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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25
第2版(经济)
专栏:

可喜的转变
——冶金部贯彻落实《条例》纪事
本报记者 江世杰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刚一发布,许多厂长经理兴奋中夹杂着担心。他们顾虑政府部门“光说不练”,“按兵不动”,到头来只落得个“下动上不动,动了没有用,谁动谁被动”的结局。
政府部门对《条例》的态度到底如何?国庆节前夕,记者走访了冶金部机关,获得了比较深刻的印象——
闻风而动
7月26日,即《条例》公开发表的第二天,副部长徐大铨立即召开司局长会议,动员部署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条例》、熟悉《条例》,并要求在吃透《条例》精神的基础上,以司局为单位,认真清理与《企业法》和《条例》相悖的现行有效文件,提出转变机关职能的初步设想。这确实有点“闻风而动”的味道!
8月4日至10日,整整6天时间,部领导分别听取14个司局和3个直属公司学习《条例》情况和转变职能设想的汇报。以往容易患的“有布置,没检查”、“有上篇、无下文”的毛病不见了!
8月10日前后,部里出席全国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工作会议的同志,向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传达会议精神,并通过各司局传达到全体工作人员。同时部党组决定,集中副处长以上干部开办为期3天的贯彻落实《条例》学习班。这显然是重点抓骨干人员转变观念。
8月中旬,冶金部向各省市区冶金厅局、部直属企业发出通知,定于9月15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冶金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会议”,会议内容除传达全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会议的精神外,一是通报部机关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二是请大家就如何结合冶金行业实际制定《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如何转变部机关职能提意见。这表明他们既不是“照抄照转”,又不搞“闭门造车”,而是要走“群众路线”。
8月22日,召集各司局办公室主任开会,传达徐大铨副部长对质量标准司认真、迅速清理文件的肯定。这个司在半个月内对38个现行有效文件进行清理,提出了废止9件、修订13件、保留16件的建议和清单。部里明确要求,各司局要在9月25日前把文件清理完毕,并对需要修订的文件拿出订正意见……
冶金部为什么能做出上述“灵敏动作”、“快速反应”?主要是部领导对企业转变机制、政府转变职能的认识深刻。他们引用李鹏总理8月7日在全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会议上的话说:“‘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企业改革,企业改革的关键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点是落实企业自主权’;看来,还应加上一句:企业自主权的真正落实在于政府机关转变职能。”
心诚意实
9月15日,冶金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会议按计划如期召开。徐大铨副部长代表部党组作了题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机关职能,加快钢铁工业改革开放步伐》的报告。在报告中,他详尽地介绍了部机关转变职能的思路和打算,多次讲到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要征求代表们对部机关转变职能的建议和意见。
恳切的言语固然能打动人心,但比语言更有力量的是实际行动。9月16日下午,会务组的同志拿着一份文件对代表们宣布:会议决定,将《调查与建议》第47期的内容,向到会的每个同志传达一下,希望大家像黄墨滨同志那样,积极为部机关转变职能多提意见……
原来,武钢党委书记黄墨滨,8月下旬出席在攀钢举行的钢铁工业战略研讨会时,与刚退居二线的冶金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董贻正谈《条例》的贯彻实施,顺便对部机关提了些意见。后来,这些意见整理出来,由政策法规司印成简报上送部领导同志。黄墨滨的意见涉及到冶金部工作的许多方面,例如:不能把过去管直属企业那一套办法,换上行业管理的名义,来管新组建的几个企业集团;对纳入企业集团的部属设计、施工、科研、教育、机修等单位,原归口司局应主动与其割断直接联系;部机关精简后办的实体性公司,应明确同企业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切不可规定企业的相关业务必须经过这些公司;部机关精简后,领导方法、工作方法也应改进,现在是会议多、文件多、统计报表多,弄得企业领导疲于奔命;部里有些部门,如纪检、监察、审计、老干部等,都召开全行业会议,实行“全行业管理”,这是不合适的……戚元靖部长看到这份简报以后,立即批示“党组同志阅。应重视这些意见”。
简报内容念完后,有的称赞黄墨滨的意见“中肯”,有的戏说这是部党组“抛砖引玉”。反正,这一行动使大家进一步体会到部领导听取意见的诚意,以及部机关转变职能的决心,于是乎也就随之启开了提意见的“闸门”。
任重道远
到9月25日,冶金部各司局对现行有效文件的清理基本结束。在总共1024份文件中,需要废止的有94件;需要修改的有145件;可予保留并继续执行的785件。国庆节过后,他们将以“部发文件”的形式通知下面。至于冶金部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已经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正在抓紧起草当中。
据了解,在中央国家机关几十个部、委、办中,冶金部贯彻落实《条例》的步子是较快的,记者为他们已经发生的转变感到欣喜。然而,政策法规司的同志告诉记者:“要走的路还长着呢!现在,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摆在面前,就是国家机关各个部门在转变职能时如何配套联动。”原来,国家机关中有些职能涉及到几个部门,特别是一些综合部门,因而职能转变需要部门间协调配合。他说:“看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职能没有转变以前,我们冶金部难以单独完成转变!”
记者感到,“部门联动”问题的提出,既表明《条例》的贯彻落实达到了一定深度,也表明政府转变职能还有相当大的难度。一句话: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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