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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造罪犯成绩突出少年重新犯罪令人忧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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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2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我国改造罪犯成绩突出
少年重新犯罪令人忧虑
本报讯 记者毛磊报道:最新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被判刑劳改的罪犯,绝大多数都已经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重新违法、犯罪率仅为6.59%。这充分显示出我国劳动改造罪犯的政策、方针和法律制度是成功的和先进的。但令人忧虑的是,刑满释放18岁以下的少年中有20.54%的人重新违法犯罪,解除管教的少年中有33.38%的人重新受到管教或判刑。
这一调查结论是由司法部所属的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和劳改局新近作出的。他们对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16万余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为期5年的抽样调查和普查,取得了大量的资料。
这项调查研究被批准列入国家“七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重点课题之一。它的完成,填补了我国预防重新犯罪科研领域的空白。
据这次对1982年至1986年刑满释放的13万余名成年人调查,回到社会3年内,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占30.45%,表现一般但仍能遵纪守法的占62.97%,有重新犯罪行为被再次处以刑罚的占5.19%,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被处以劳动教养的占1.4%。这就是说,93.41%的人都已经得到了改造,重新违法和犯罪率合计只有6.59%。这说明我国重新犯罪率是相当低的。
据对同期刑满释放的3121名少年的调查,回归社会后3年内,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占26.56%,表现一般的占52.9%,因重新违法被劳教或少年管教的占6.44%,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占14.1%,重新违法、犯罪的合计为20.54%。
调查人员还对同期解除少年管教的2700人进行了研究,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占21.36%,表现一般的占44.52%,因重新违法再次被管教的占16.58%,因犯罪被判刑的占16.8%。重新违法犯罪率为33.38%。
主持这项调查研究工作的中国法学会劳改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均仁说,尽管我国刑释少年和解教少年的重新违法、犯罪率较高,但他们在全部受刑罚人员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一般少年犯在全部在押罪犯中仅占2%左右。因此,仍然可以认定,我国重新犯罪率是相当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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