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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前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咨询委员指出港督宪制方案违反基本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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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27
第4版(要闻)
专栏:

一些前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咨询委员指出
港督宪制方案违反基本法
据新华社香港10月26日电香港一些前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咨询委员会委员在此间一个研讨会上指出,港督彭定康的宪制方案无论在条文和精神方面都严重违反了基本法,基本法的条文与精神是不容任何人随意曲解的。
香港民主建港联盟25日举行《基本法与政制改革方案》研讨会,主讲者邬维庸、黄保欣及谭耀宗均为原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政治体制小组的成员。
黄保欣指出,港督有关1995年选举委员会组成的建议违反了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当时各起草委员的理解是,1995年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是和1999年选举委员会一样的,即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政界人士包括立法局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代表组成,人数各占1/4。所不同的只是这些代表的产生方法。而港督的政制改革方案却把1995年选举委员会变成一个全部或大部分由区域性组织人士组成的机构,这当然是同基本法相违反的。
邬维庸指出,立法局功能团体议员自1987年产生以来,其功能作用发挥得不错,港府也认为效果是好的,香港社会都已接受。如今港督擅自将功能团体选举改为职业组别选举,不仅背离了基本法的原意,同时也从根本上否定了功能团体议员对本港的贡献。
谭耀宗说,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不论英国人及香港人,只凭自己的了解和认识去解释基本法都是不恰当的,将会严重影响香港的稳定繁荣。
前基本法咨委程介南表示,港督的政制建议使三个层次代议政治架构出现重叠,也有违港府1987年代议政制白皮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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