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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条例》 转变职能 下放权力 交通部决定为企业办七件实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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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30
第1版(要闻)
专栏:

落实《条例》 转变职能下放权力
  交通部决定为企业办七件实事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中国交通报记者翟淑英、新华社记者王延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交通部决定为企业做七件实事。
这七件实事是:改革我国国际海运行业管理体制,从事海运的船公司在规定的规模和经营范围内,可根据经营情况自行决定运力增减、买造船舶和出售自有贷款船舶或出租自有船舶;允许有经营管理能力的船公司经营远洋航线,从事国际运输的船公司可以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等;下放边境口岸运输审批权:新开辟的省内和邻省所属地方港口间的客运航线,管理,以及广东、福建、广西、海南省航行港澳航线的5000吨级以下船舶等将由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全面放开部属企业产品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部属企业税后利润可自行分配,交通部不再规定切块比例;部属企业在确保完成上缴利润的前提下,可按营运收入的1%提取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基金;部属和双重领导的港口企业以留用资金和自筹资金从事生产性建设,不论投资额大小,都可自行立项,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自主决定开工;为了简化海员出境手续,经同有关部门商定,我国海员持海员证乘坐服务船舶以外的交通工具出境时,大型运输企业有权签发《海员出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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