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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意见 着力解决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困难 “八五”期间争取达到人均七点五平方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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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30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意见
着力解决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困难
“八五”期间争取达到人均七点五平方米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李宏伟报道: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国家教委、建设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八五”期间解决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步伐,“八五”期间争取达到人均7.5平方米。
1982年,教育部、建设部、全国教育工会曾在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改善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条件经验交流会,促进了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解决。10年来,全国各地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累计投资近50亿元,为城市中小学教职工建设住房2111万平方米,有40万户中小学教职工家庭乔迁新居,约有相等户数的教职工家庭扩大了住房面积,改善了居住条件。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已由1981年末的3.8平方米,提高到6.12平方米。
但是,由于历史上欠帐太多,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据统计,1990年底,全国城市中小学教职工缺房户还有37万余户,其中无房户16万余户,困难户20余万户,分别占总户数的27.58%、12.09%和15.49%。此外,还有等房结婚的大龄青年教职工6万余人。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全国城镇居民约1平方米。
《意见》首先明确了“八五”期间要达到的目标:除部分经济困难的省、自治区及少数内地条件较差的城市外,其他城市都要争取达到人均居住面积7.5平方米及成套率40%—50%的国家目标,并重点解决好无房户及人均居住房面积在3—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问题。
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建房2100万平方米。为此,《意见》提出了以下要求:各级政府要本着积极的态度制定住房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要将此项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组织实施。要贯彻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多方集资,解决住房经费短缺问题。同时,为建设教职工住房提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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