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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01
第4版(要闻)
专栏:

香港《快报》记者梁慧珉被限期离境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本社记者今天获悉,因窃取国家机密而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依法拘留审查的香港《快报》记者梁慧珉,由于认罪态度较好,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本着宽大精神,决定对她免予刑事处理,限期离境,两年内不得再入境。
据悉,梁慧珉此次受《快报》指派,于9月30日来北京采访。她到达北京后即与《快报》收买的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取得联系,并要求此人搜集一项绝密级的文件。10月4日,该公职人员派其同伙将这份绝密文件的复印件交给梁慧珉,梁当即将文件直接发给香港《快报》编辑部某主任,该主任收到文件后指示梁将原稿立即销毁。梁在其居住的饭店房间卫生间焚烧该文件时,烟雾弥漫,饭店人员曾去查问。随后,梁将该文件的剩余部分撕碎,分放在三个塑料袋,乘一辆出租汽车分别投入途中不同的垃圾箱中。在此之前,梁还从该公职人员处获取许多内部机密。该公职人员及其同伙从梁处得到《快报》大量港币和外汇人民币作为报酬。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一举破获此案,并于10月25日依法将梁慧珉拘留审查。梁在大量人证、物证面前供认不讳,交代了犯罪事实和过程,并表示愿意悔改。她在供词中说,“我真的觉得很后悔”,“经过这次惨重教训,我希望国家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不会因受罚而将来怨恨国家。”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负责人指出,梁慧珉收买国家公职人员,窃取国家秘密,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考虑到她在审查期间认罪态度较好,且她的上述犯罪活动都是在《快报》负责人的直接指使下进行的,《快报》负责人也已向我有关部门书面“致歉,并保证今后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本着宽大精神,决定对梁免予刑事处理,限期离境,两年内不得再入境。
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我们一贯欢迎港澳记者到内地进行正当的采访活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尽可能提供各种方便和协助。我们欢迎更多的港澳记者来访,但绝不能允许《快报》这种肆无忌惮的违法活动。梁慧珉事件不会影响今后港澳记者到内地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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