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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全部权力交给油田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出台五项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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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02
第2版(经济)
专栏:

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全部权力交给油田
 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出台五项措施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决定把国家赋予石油行业的权力全部交给油田,进一步增强石油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出台五项措施。
——对华北、大港等14个油田上交国家的全部统配商品油,由总公司比照国际油价(18美元/桶)实行内部收购。
——加快计划、财务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建立包括总公司和油气田两级投资主体的投资体制。各油气田维持现有产量所进行的勘探、开发、建设项目,资金由自己筹措,除国家规定限额外,立项决策以油气田为主体。
——建立勘探开发市场,新区勘探和已探明、尚未动用的油气储量的开发在行业内部放开、公开招标。鼓励油气田兴办第三产业开展多种经营,所属施工作业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服务单位放开经营。——部分落实产品销售权。各油气田原油、天然气产量超过承包指标部分,降低损耗和自用油节约部分,可以自行销售,收入全部留归企业。
——加快物资供应体制改革,落实企业物资采购权,实行放开经营。把装备局、石油物资总公司、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合并,成立石油物资装备总公司。 (费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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