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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四个议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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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03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提请审议四个议案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向在京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四个议案。
这四个议案是: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决定我国加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领事条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议案。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于1971年10月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73年4月生效,到1991年末,该公约共有43个缔约国。
国务院的议案认为,我国加入这一公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国对录音制品的保护,也有助于促进我国在这个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领事条约由我国外交部长钱其琛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外交部长埃里亚尼于1990年3月4日分别代表本国在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首都萨那签署。1990年5月22日,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和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正式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国名也改为也门共和国。中也两国外交部就上述条约适用于也门共和国事宜多次磋商后,钱其琛外长和来访的也门共和国外长埃里亚尼于1992年4月20日在北京互换照会,确认双方一致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领事条约适用于也门共和国,双方照会构成该条约的组成部分,并将与该条约同时生效。
国务院在议案中说,两年多来,中国和也门共和国关系发展较快,两国签订领事条约,不仅可以为两国今后处理领事事务提供法律依据,而且有利于促进两国各方面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是今年6月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取得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总理李鹏于1992年6月11日在里约签署了公约。
国务院在提请审议批准的议案中认为,我国批准公约,有助于促进我国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加快我国清洁煤炭技术的利用和开发可再生能源的步伐,亦有利于我国在公约框架内进一步维护我国权益。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持制订的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书,1992年6月5日在里约通过,国务院总理李鹏于1992年6月11日在里约签署了这个公约。
国务院在议案中说,公约对于全球生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我国及早批准公约,符合我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本立场,有利于加强和发展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促进我国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版权局副局长刘杲、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在今天的全体会议上,分别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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