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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华侨委员会报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行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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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06
第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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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华侨委员会报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行情况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灵光今天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汇报了关于检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执行情况。
根据委员长会议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的今年执法检查计划,华侨委员会组织了三个执法检查组,从4月11日至5月30日,先后到广东、上海、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湖南、广西、云南8省市区40个市区县,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华侨委员会的汇报认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制定,是我国侨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在国内外侨界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拥护。对我国的侨务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其实施已初见成效:增强了侨务法制的意识和观念;促进了地方侨务法制建设;推动了侨房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改进了对归侨、侨眷的出入境管理;贯彻了对归侨、侨眷适当照顾的有关规定;查处了一批侵犯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事件和案件;扶持了侨属企业的发展。
关于实施保护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报认为表现在七个方面:保护法宣传学习的广度深度不够,有法不知法、有法不依法的现象和对“侨”的某些偏见及“左”的错误思想依然存在;保护法的实施办法不能及时出台,影响了该法的具体实施;落实侨房政策的任务仍很艰巨,新的侵权事件屡屡发生;华侨农场的困难问题亟待解决;出入境审批程序不够简化,乱收费现象普遍存在;侵犯归侨、侨眷人身自由和经济方面权益的事件和案件不断发生;华侨捐赠需用立法加以规范。
汇报对今后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建议:结合国务院和地方的保护法实施办法的颁行,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保护法;加快保护法配套法规及华侨捐赠立法的步伐;根据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的指示精神,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原有的侨务政策规定,进行一次清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华侨农场的困难问题;进一步改进出入境管理工作;加强对保护法实施的检查监督;建议国务院对新时期的侨务工作进行通盘考虑,制定相应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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