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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中工会工作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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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17
第2版()
专栏: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中工会工作的决定
基本建设是我国建设事业上目前的根本环节,它的质量好坏,进度快慢,将决定国家工业化的程度与速度。而基本建设中最重要的部分——建筑工业,却存在着很多问题:生产方法很落后;土建、安装工种复杂;旧的管理方法、把头作风、行会思想尚未彻底清除;很多应该固定的技术工人尚未固定等等。因此,加强基本建设中的工会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基本建设部门的工会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组织基本建设中的工人、技术人员、职员,不断提高阶级觉悟,保证完成与超额完成基本建设中的各项计划指标;协助工业工程部门在可能范围内改善职工群众的劳动条件,提高技术水平;关心群众生活,办好福利事业。为保证达成这些任务,就必须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一)发动职工讨论所属工地或工段的工程计划,提出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及降低成本的各种合理化建议;组织群众性的劳动竞赛,总结与推广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地改进技术,改善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做到又快、又好、又省,加强组织领导,贯彻生产责任制,克服工地的混乱现象;并协助工业工程部门制定合理的技术定额和工资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作好技术工人按比例的固定化的工作,为建筑工人工厂化奠定基础。
(二)基本建设部门的工会组织,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组织职工群众进行政治学习,注意克服各种非工人阶级的思想,提高阶级觉悟,加强组织性与纪律性,并与工业工程部门配合组织技术学习。同时,适应建筑工人流动的特点,在必要与可能的条件下,组织流动的文工队、电影放映队、流动图书箱,以加强职工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在某些条件具备的工地,可以进行扫除文盲工作。
(三)建筑工程多为露天作业与高空作业,伤亡事故和疾病是常常发生的。因此,工会组织应特别注意劳动保护与福利工作。在施工准备阶段,就应该适当地解决职工的饮食、居住、医疗等问题;协助工业工程部门办好食堂、饮水站、合作社,解决理发、洗澡、缝补衣服、钉鞋、邮寄、汇兑以及职工群众生活上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二、为了做好一九五三年基本建设的准备工作,应协助工业工程部门,抓紧冬季职工群众的训练工作,加强政治教育,特别注意总结与学习各种先进经验,提高职工群众的政治觉悟与技术水平。总结与学习先进经验不应仅限于土建工程方面,也要注意机电安装、金属结构等项工种,以利推广。同时,应注意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筑工会及基本建设任务较大的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还应根据可能条件,利用冬季休工时期,举办基本建设基层工会干部训练班,总结基层工会工作的经验,整顿基层组织。并为新建厂、矿准备干部。
三、为了加强基本建设中工会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工会组织应增添或充实基本建设的专管机构,并适当解决产业与地方建筑工会或其他产业工会之间的工作上的分工与配合问题: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常委会下设立基本建设委员会,吸收有关产业工会参加,负责指导基本建设中工会工作的一切事宜。
(二)有基本建设任务的各级地方工会,应建立基本建设委员会,负责交流各产业之间有关基本建设的先进经验,进行经常的检查与督促。委员会的主任由各该级地方工会的主席或副主席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专任的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委员由各该级有关产业工会管理基本建设的负责人员充任。
(三)凡与有基本建设任务的工业工程部门相应的各产业工会,应设立基本建设的专管机构。其工程所在地区之产业工会组织内也应设立基本建设的专管机构,并应配备较强的干部,负责领导各该产业基本建设中的工会工作。
(四)各级建筑工会,负责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所属各个公司及施工现场的工会工作,并根据需要,配合其他产业部门基本建设施工现场的工会工作。
四、各施工地区工会基层组织的编制,一般规定凡有工人二百以上者得设脱离生产干部一人。会费收入较少,工会基层组织各项经费问题除按政府规定请工业工程部门拨付外,不敷之数由地方工会与所在地工业工程部门协商,拟定具体办法报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实行;文教、劳保费用究归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掌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五、基本建设中的工会工作是重要的也是新的生疏的工作,我们十分缺少必要的知识和工作经验。因此,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注意学习有关基本建设的各种基本知识,总结现场工作经验,以便逐步地摸索出一套搞好基本建设中工会工作的办法。
六、与国家基本建设任务有关的各产业、大行政区、省、市工会组织,应根据本决定和自己的任务,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措施计划,层报中华全国总工会。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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