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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代罚与犯人放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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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07
第7版(国际副刊)
专栏:

以刑代罚与犯人放假
邹德浩
据加拿大司法部门统计,去年在监狱里服刑的人中,有27%的人是因为没有交纳罚金而入狱服刑的。这32745名“以刑代罚”的人所触犯的刑律,从违章停车到轻微的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各不相同。他们宁愿坐牢而不愿交纳罚款,因为他们的服刑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而且监狱还能提供免费的住处和伙食,可以为他们节省又一笔不小的开支。
入狱服刑本来是解决刑事案件的最后手段,目的是把那些对社会有危害的危险分子与社会分离开。而罚款的处理只适用于那些对社会无大的危害的行为或一般的错误。因此,舆论对许多人宁可皮肉受苦,也不愿交纳罚款的做法颇多微词。实际上,不愿交纳罚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根据调查,他们中间的许多人实在是因为贫穷而拿不出钱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好入狱服刑,以宝贵的自由换取“罚款”了。
为了减轻监狱的压力和解决这种不合理的怪现象,根据加拿大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只有当用现金解决问题对当事人具有充分意义的时候,对违法犯罪人处以罚款的做法才是妥善的解决方法”的解释,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减少“以刑代罚”的人数。如对一些经济不宽裕的人,可以不让他们一次交清,而是根据他们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分期分批收缴罚款。
有关人士指出,现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不该入狱的人入狱的问题”,而是监狱部门为了节省开支,对一些犯人“放假”数周或数月,这才是真正令人不安和忧虑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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