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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溶血疗法治好了我的高血压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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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1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苏联的溶血疗法治好了我的高血压症
编辑同志:我是一个中年人,从一九四九年春就患有动脉硬化性的高血压症。当时的血压,高压是一百七十度至二百一十度,低压是一百二十至一百四十度(平时血压也在一百八十度以上),因此,我的头部总是感到异常沉重,心室也因而扩张肥大。医院里的大夫只是给我注射降血压的药品,内服碘剂,泄血,进行卧床疗养。但是都无效。一九五二年,我由东北煤矿管理局西安干部学校回到鹤岗矿务局工作。这时鹤岗矿务局矿工医院正在试行苏联先进医学的溶血疗法,治好了许多高血压症患者(它仅对肾脏性的高血压症无效)。于是我也试用了这一疗法。经过两个疗程(每一疗程为十天),我的血压已由二百零四度下降到一百五十度,现在,我已恢复健康,走上工作岗位。
溶血疗法的过程是这样的:把一定数量的蒸馏水吸入注射器内,然后把针头插入病人的静脉内,吸出一定量的血,俟血球破坏后,再注回静脉。蒸馏水和血的溶合量的比例,每个疗程的分配是这样的:第一日,三公撮蒸馏水、七公撮血;第二日,四公撮蒸馏水、六公撮血;第三日,五公撮蒸馏水、五公撮血;第四日,六公撮蒸馏水、四公撮血;第五日,七公撮蒸馏水、三公撮血;第六日,七公撮蒸馏水、三公撮血;第七日,六公撮蒸馏水、四公撮血;第八日,五公撮蒸馏水、五公撮血;第九日,四公撮蒸馏水、六公撮血;第十日,三公撮蒸馏水、七公撮血。经过一个疗程,医师就要检查病人的血压是否下降,如果发现病人的血压没有下降,即可判定其另有其它病因,或此法对他无效;如果血压已见下降,但未达到正常数,则可继续进行第二个疗程。
希望各地医院对此法进行研究,并予以推广。
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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