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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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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0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逐步完善监督机制”大家谈之一

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瑜
编者按:江泽民同志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要“强化法律监督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这对于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至关重要。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舆论监督?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当前还存在哪些问题?在今年9月12日本报群工部召开的“舆论监督与改革开放”研讨会上,有关方面的同志作了有见地的发言,这里刊登的是部分发言摘要,其他发言将陆续摘登。
完善监督机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走上了正常的轨道,各种监督力量都在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两个文明的建设。我们有五种监督力量:一是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要对违宪行为进行监督。二是行政机关的监督,即政府机关的监督。政府机关执法的本身就是监督。如卫生部,要对下属厅、局是否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政府方面还有两个专门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那就是监察和审计部门。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如检察院是国家的监督机关,不仅监督刑法执行方面的情况,而且监督民法、行政诉讼法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四是人民群众的监督。群众可以向任何部门(包括党中央)提出他们的意见,这是最广泛、最有力的监督力量。第五种监督是舆论监督,即通过传播媒介来反映群众的呼声。这五种监督各有各的特殊功能,其中舆论监督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它可以把事件向全社会公开,以唤起社会的关注。有一次我带着亲戚走进一家工艺品商店,售货员当着外宾的面赶我们出去。等外宾走后,我对售货员说:“我是中国人,这是中国人开的商店,你们有什么权力把我赶走?”售货员说:“这是上边的规定。”我拿起照相机要给他拍照,说要给人民日报投稿“表扬”他,这个售货员听后跑了,可见一般人都怕曝光。当然,随后他们的领导来后,我说我也不怪那个售货员,因为他执行的是上级的规定。我把意见说出来,希望你们向上级反映。舆论监督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但舆论监督绝不能削弱,必须加强。作为党的机关报的批评,不但要有群众性,而且还要有党性。希望舆论单位与其他几种力量结合起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
我有以下几点想法:第一、舆论监督需要法律保护,中国应尽快出台新闻法。第二、如果新闻工作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受到不公正待遇,在我们的职权范围内,会尽力保护他们。第三、希望广大新闻工作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一要有勇气,二要谨慎,三要求真求实。同时,新闻工作者要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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