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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文书种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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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08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外交文书种种
照会:是国家间往来的一种外交文书,分正式照会和普通照会。正式照会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大使、代办等人签名发出,用第一人称写成,一般不盖机关印章,用于重大事项的通知,重要问题的交涉,隆重礼仪的表示等。普通照会由外交部、大使馆出面,用第三人称写成,加盖机关印章,不签名,用于一般交涉、行政性通知、办理日常事务、交际往来等。国书:是派遣国元首为了派遣或召回大使向接受国元首发出的正式文书。分为派遣国书和召回国书两种。国书须由派遣国元首署名,并由外交部长副署。派遣国书由大使亲自向接受国元首递交。召回国书通常由新任使节代递。
对外函件:对外函件(包括外交函件)形式简便,使用范围较广。国家领导人、外交人员,以及各部门、各机构写给外国相应人员与机构的书信都可采用这种形式。
备忘录:备忘录是外交代表机关之间使用的一种外交文书,用来说明就某一事件、问题进行交涉时的事实上、立场上、法律方面的细节,或用来重申外交会谈中的谈话内容。可面交或送交对方,无客套语、致敬语,开头就叙述事实。在会谈或交涉中为了便于记忆谈话内容或避免误解,可预先写成备忘录面交对方,也可在谈话后将要点用备忘录送交对方。
最后通牒:两个国家发生纠纷,经多次谈判得不到解决,或一方拒绝谈判,一国乃用书面通知对方,限它在一定时期内接受其最后的、不可改变的条件。如果逾期不答复,或答复不满意,发通知的一方,将采取某种强制措施。
(1992年第20期《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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