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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特区政策法规适应市场经济深圳清理前十年颁布的文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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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09
第1版(要闻)
专栏:

为使特区政策法规适应市场经济
深圳清理前十年颁布的文件
本报深圳11月8日电 记者王楚报道:为使特区政策、法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需要,深圳市人大开始逐一清理过去十年颁布的450个规范性文件。
为发展特区的经济,在国家和广东省来不及大量立法的情况下,过去十年,深圳市政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这些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不具备法规效力。特别是十四大确立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深圳作为“排头兵”,探索依法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任务就摆在特区人面前。
今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立法权,深圳在法制建设上也担当起为全国提供经验的重任。于是深圳开始对前十年的450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就清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就保留,完善后形成法律,重新颁布,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为迅速提高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水准,深圳特区又在全国招聘100名法律专门人才。据了解,1988年,深圳特区就提出借鉴香港和国外民商经济法规的工作方案,结合深圳实际,列出11个方面进行配套,以建立和完善我们的市场经济立法。有关方面认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深圳特区的管理方式从行政手段为主转为以法律手段为主,以造成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这次是动真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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