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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团中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通过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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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18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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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团中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通过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定
【新华社十七日讯】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一月五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有青年团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共三十一人,列席会议的有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青年部部长、各大行政区团委副书记、团中央机关各部负责干部等二十四人。
这次会议讨论和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几个问题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关于召开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几个问题的决定
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订于六月二十日在北京召开。
二、团的中央委员会向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草案和团章修改草案,责成团中央书记处于五月二十日前拟就,并发给各级团的组织讨论。
三、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八百一十人,按照团员数量比例,并照顾各个地区、方面均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出席大会,具体分配如下:
北京市十二人 河北省四十七人
山西省二十八人 天津市九人
内蒙古自治区十人 绥远省九人
辽东省十一人 辽西省十人
吉林省十三人 松江省十三人
热河省七人 黑龙江省十二人
沈阳市十人 旅大市九人
抚顺市四人 鞍山市五人
本溪市三人 上海市二十人
山东省五十四人 江苏省四十一人
安徽省二十八人 浙江省二十一人
福建省十八人 河南省三十九人
湖北省二十一人 湖南省二十人
江西省十六人 广东省二十一人
广西省十七人 武汉市七人
广州市六人 陕西省二十人
甘肃省十八人 宁夏省五人
新疆省十七人 青海省五人
西安市六人 四川省三十五人
云南省二十一人 贵州省十七人
西康省八人 重庆市九人
西藏三人 台湾三人
中央直属单位五人 华东直属单位二人
华北、东北、西北、西南、中南直属单位各一人,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公安部队九十人。
四、代表一般由省(市)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特殊情况得由团中央批准经省(市)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之。军队中的代表由军队政治机关依照具体情况另定办法经团中央批准产生之。所有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均于五月二十日前选就并报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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