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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法院为企业排忧解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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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1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经验交流

新野县法院为企业排忧解难
不久前,我院组成专门调研组,先后对本县三十多家乡、镇企业的债权、债务、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及时为企业解决有关法律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现场办案,解决经济纠纷。如新店铺镇一家银行营业所诉该镇一造纸厂拖欠贷款八万元一案,因这家造纸厂厂长长期在外躲债而久拖不决。法庭现场办案时,将厂里的一台不使用的造纸机抵押给了营业所。法院又牵线搭桥,帮助营业所以贷款的方式将这台机器“嫁”给了镇办造纸厂。既为这家营业所解决了收贷款的难题,又为这台被弃之不用的造纸机找到了“婆家”。一段时间以来,我院共为各乡、镇造纸厂、砖瓦厂、面粉厂处理这类纠纷四十多件,深受乡、镇企业的欢迎。
建立专业案件法庭。一九九○年以前,我县因承包砖瓦窑纠纷而引起的集体上访、持刀行凶、毁坏财产等事件不断发生。为此,我院建立了专业案件法庭处理。如某乡刘庄村一农民承包砖瓦窑后,长期不交合同规定的提留款,引起了该村两个村民小组村民抗交一九八九年以来的提留款,并要集体上访。经专业案件法庭审理,追回了砖瓦窑承包人的合同规定款,村民也交清了一九九一年以前的提留款。专业法庭对类似的一百二十三件纠纷都予以及时审理,已追回欠款八百多万元。
认真开展案外服务。目前,我院已帮助企业完善合同、避免纠纷四十七起,催促企业及早立案六十件,为乡镇企业避免损失两千多万元。
河南新野县人民法院宋相国 宋豫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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