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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为何难以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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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1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法院判决为何难以执行
我厂是生产芝麻油的专业厂,产品大部分销往海外。1989年3月,我厂从江西余干县购进芝麻62.5吨,并委托这个县的航运公司瑞洪分公司承运。瑞洪分公司又私自将我厂的货转托余干县造纸原料芦苇场承运。同年4月,货运到我厂码头,验收时发现货中有大量沙泥。为此我厂起诉到德清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会同有关部门到我厂码头进行现场勘验,验明这批货中含沙泥量竟高达67.38%,我厂直接经济损失近23万元。法院经反复调查,查明瑞洪分公司有关人与芦苇场船户合谋往芝麻中掺沙泥,依法判决两家共同赔偿我厂损失。瑞洪分公司和芦苇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年2月1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德清县人民法院委托余干县人民法院执行,但一直未能执行了。现在,我厂由于法院判决不能如期执行,损失很大,无法正常生产。
浙江德清县洛舍小作麻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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