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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发出一九五三年预防天花的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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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18
第3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发出一九五三年预防天花的指示
为了达到一九五五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消灭天花这一目的,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于一月九日发出一九五三年预防天花的指示。
指示中指出:三年来,全国大部地区已基本完成了普种牛痘的工作,天花病人显著减少,很多城市天花已经绝迹。但是在少数边远偏僻的省县,这一工作进行得还较差。因此决定由一九五三年起,全国依照一九五○年十月十二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公布的种痘暂行办法,施行新生儿和六、十二、十八周岁四种年龄的人口定期种痘。成绩差的地区,除进行定期种痘外,还应进行重点补种。全国以云南、贵州、广西、广东为重点补种省,各省以交通不便的偏僻县份和种痘工作较差的县份为重点补种县。指示要求一般地区在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以前补种完毕;少数边远偏僻地区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前完成补种工作。
指示中并指出:今后的种痘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分区负责来进行,最好每个行政村训练两个不脱离生产的固定的种痘员,种痘员最好让地方医生、民主妇女联合会干部、积极分子充任。训练、督导和检查的工作,由县级卫生干部负责。城市的种痘工作仍然动员地方医生进行,同时与接生员取得联系,负责新生儿的种痘工作。今后各地如发生天花病人时,必须严格隔离;对接触者进行种痘、隔离、检诊,并酌情在发生天花的村或区甚至全县重新普种牛痘一次。为了避免种痘工作中的遗漏或重复现象,可以用种痘户口表册。种痘工作结束后,按春秋两季分别造具种痘统计表与简要总结逐级上报。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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