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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曲酒厂赔款道歉停止侵权郎酒商标侵权案终于了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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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12
第2版(经济)
专栏:中国质量万里行打假特别行动

古蔺县曲酒厂赔款道歉停止侵权
郎酒商标侵权案终于了结
本报讯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罗茂城、范玉章报道:拖了4年之久的郎酒商标侵权案,最近在四川省高院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现任古蔺郎酒厂厂长彭追远和古蔺县曲酒厂厂长李天道分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调解协议”称:古蔺县曲酒厂未经许可,在其酒类产品上使用与郎牌注册商标的“郎”字近似的郎窖大曲、郎窖酒等4类6种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属侵权行为。对此,曲酒厂向郎酒厂道歉,并表示今后不再使用带与“郎”字相近似的商标。对侵犯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曲酒厂愿意一次性赔偿郎酒厂3万元。为消除影响、避免广大消费者误认误购,曲酒厂对其库存和进入流通领域内带有侵权商标的酒类产品,采取去人、去函换标或登广告等办法,以彻底消除影响。此案受理费15万元,均由曲酒厂承担。
1988年2月,郎酒厂在当地政府为两厂商标争议问题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四川省高院受理此案后,于1989年6月和1991年4月两次作出裁定,责令古蔺县曲酒厂立即停止使用6种带“郎”字的侵权商标,并对该厂仓储和已进入流通领域有侵权商标的产品,进行换标处理。但曲酒厂寻找种种借口拒不执行。今年初,“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先后发表了《郎酒的呐喊》、《一桩似了非了的商标侵权案》,对此案进行了公开曝光,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四川省政府组织调查组作了调查。最近,在四川省高院调解下,终于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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