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7阅读
  • 0回复

一些地方抬价“宰”客已成公害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1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一些地方抬价“宰”客已成公害
当前,物价部门本身的调定价任务大大减少,我省一个100多人的省级物价机构,才管理20种商品价格。县区物价机构,就更没啥可管了。但对社会经济生活中,任意抬价“宰”客的问题又无人过问,广大消费者意见较多。
一个时装商贩将进价55元的裙子,标价195元,经过反复讨价还价,买主以95元的价格买走。一个贩卖皮鞋者,将进价40元一双的皮鞋标价500元。至于那些街头巷尾流动商贩缺斤少两的事更是屡见不鲜。
商品交换中漫天要价较普遍,服务行业收费上“宰”客也很严重。如:在一些夜总会,喝一瓶啤酒收费10元。一青年到理发店去烫发,竟要掏出70元。目前,一些国营、集体经营的商业、服务业也加入了“宰”客行列。市场上“宰”,饭店里“宰”,出租车上“宰”,理发店里“宰”……“宰”已成为社会公害,使广大消费者防不胜防。据有关部门对辽宁省12个市和4个县城2047户家庭挨“宰”的调查推算:全省城镇居民被“宰”总金额全年达1.3亿元以上。辽阳市的有关部门对200名职工的抽样调查发现,这些职工每年人均被“宰”近60元。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大致有:一是有的经营者的思想不够端正,只顾赚钱,不讲道德;二是一些经营者不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沈阳市检查916家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发现,其中的55%不执行和不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有的甚至利用明码标价欺骗顾客,以假充真、低价标高价,牟取暴利;三是一些国营商店没把平抑物价作为己任,反而与个体商贩攀比;四是对物价如何搞活、物价放开后还管不管缺乏统一认识,一些人认为价格已经放开,再管多此一举;五是物价、市场等管理部门各自为政,配合不够。
对抬价“宰”客现象绝不能听之任之,必须坚决加以制止。
辽宁沈阳市 范希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