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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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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19
第3版()
专栏:党的生活简评

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中共河北省定县地委前任副书记范文兴同志来信所揭发的定县地委书记王振海的错误是严重的。这是一种极端可耻的“反党”的罪恶行为。王振海为了庇护地主丈人李白雪,竟站在地主立场上向无极县东牛村的贫农团反攻,向领导贫农团坚决与地主斗争的共产党员李小六反攻。为了达到反攻的目的,王振海和他的爱人张英还组织了地委会中其他丧失立场的分子林达宇等帮助反攻;对与他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的范文兴施以打击报复,并纵容林达宇等污蔑范文兴的这种原则性的斗争是“想篡位”;还利用自己的职权,威逼无极县委及公安局执行自己的错误决定;还偷天换日地使河北省委盲目地批准他杀害李小六的权力。这一切说明了王振海为了维护地主的利益,处心积虑地从多方面要把这个与地主阶级坚决斗争的、有功于党、有功于人民事业的共产党员李小六置于死地。因此绝不应当把王振海的这种错误,看作只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只是思想方法上的主观片面,而应看作是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的谋害好人的犯罪行为。
但是河北省委对于这样严重事件却采取了一种错误的态度。他们起初不负责任地批准了王振海杀害共产党员李小六的阴谋决定;后来定县地委会的部分同志为了杀害李小六事件展开了原则性的斗争,范文兴向河北省委作了有关这一斗争的报告,虽然河北省委派人作了调查,弄清了事情的真相,但河北省委却仍然拖延未作处理。河北省委的这种对干部偏听偏信、缺乏检查、是非不分的官僚主义作风是严重的。河北省委对于王振海的错误不能不知道,却不作认真处理,这显然是不对的。这是一种在干部政策上的右倾错误。因此对于王振海和张英这样的人,必须采取严肃的态度,坚决地把他们开除出党,依法惩办。对于与王振海狼狈为奸的人,例如林达宇等,同样要予以严格的处分,以教育全党。
范文兴及廖鼎林等同志能坚持原则,与反党分子王振海等进行坚决斗争的态度是正确的。这是符合共产党员标准的要求的。中国共产党要求自己的每
一个党员积极地自我牺牲地和从内部到外部来的破坏工人阶级统一、破坏革命事业的一切活动进行严正的斗争。因此,我们号召所有的共产党员,都应该学习范文兴同志坚持原则斗争的精神,把我们党内的一切压制民主、压制批评和违法乱纪等错误事实,予以无情的揭发、批判,进一步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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