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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地理解文艺价值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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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13
第5版(文艺评论)
专栏:报刊文摘

完整地理解文艺价值论
“价值”原是经济学上的特定范畴,是商品的基本属性之一。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他一些相关的著作中,就价值问题作出的巨大的划时代的理论贡献,不仅在于深刻地揭示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本质,提出了系统周密的剩余价值论学说,同时也为创立完整的科学的文艺价值论提供了方法论的原则和基础。
首先,必须肯定价值的客观属性,这是一切正确的科学的价值论(其中也包括文艺价值论)的前提。马克思明确地指出:“珍珠或金刚石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们是珍珠或金刚石,也就是由于它们的属性,由于对人有使用价值——也就是由于他们是财富”。正因为如此,只有当作为主体的人对客观对象的属性在实践活动中认识和把握以后,才能正确确定和评价客体的价值。这样,将价值论与认识论截然对立和隔绝开来,显然是错误的。文学艺术作品尽管是人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属于“非自然界”、“非物质生产”范围;但一旦被创造完成而成为艺术品,它们的价值同样首先在于自身存在的客观属性,是由作品本身的优劣、高低、美丑决定的。
其次,价值的客观属性与价值的表现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的对立和统一的关系。价值关系的表现有时能准确地符合客观属性,有时也可能产生错误的假象。由于人们的价值判断总是与不同的需要、利益、兴趣、愿望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相关;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根据本身的要求往往规定和影响价值规范和标准,从而便会出现价值观的分歧和对立。
第三,价值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是随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变化和发展而不断地改变、丰富、充实着自己的内涵的。由于物质生活条件和美感趣味、美学理想的演变,对于某些文艺现象的评价尺度相应地也会有不同的改变。
(涂途文 摘自1992年10月24日《文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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