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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舆论监督与保护公民名誉权是一致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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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支持舆论监督与保护公民名誉权是一致的
新闻出版署副署长 王强华
搞法纪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的同志一道研讨如何完善监督机制的问题,十分必要。各个部门可以从各自工作角度交流一下情况,使大家对我国各种监督机制的情况有个总体了解;同时,可以增加相互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更好地协调。这里,我想着重谈一下新闻纠纷案件中的有关问题。据调查,近些年来在新闻纠纷案中,由批评报道引起的占相当大的比例。据上海市黄浦区等6个区法院统计,1985年11月到1988年底,一共收到新闻纠纷案74起,其中45起,法院认为理由不充分,不予受理,占60%;立案受理29起。从总的情况看,实际上82%的案件是新闻单位胜诉了。
如何看待保护舆论监督权和公民的名誉权?我认为,应该说这样两句话,即“既要支持舆论监督;又要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这是因为,一方面,固然存在被批评单位不理解甚至抵制舆论监督的问题;但另一方面,有的记者滥用舆论监督权谋取私利的事,也发生过。因此,被批评单位应支持舆论监督,执法机关应保护记者的权利;作为新闻单位,处理批评稿件时,也应慎重一些,尽量考虑全面一点。作为记者,搞批评报道,采访时要注意取证,考虑到稿件发表后遇到官司怎么办。写稿时,下笔要慎重,多用事实说话,不用夸张和文艺手法,不要轻易给被批评的人和事定性,让读者从你叙述的事实中自己得结论。这样,就可以减少新闻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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