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阅读
  • 0回复

三级合作股为基础——横岗镇股份合作制调查散记(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15
第2版(经济)
专栏:

三级合作股为基础
——横岗镇股份合作制调查散记(下)
本报记者 吴长生 蒋亚平
“分清”不吃净
从股到户,不等于把集体财产分光吃净了吗?
“这纯属误解。”横岗镇股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以环,用事实作了回答。
从横岗的实践看,是“分清”而不是“分光”。自然村集体资产是多少,该折多少股,每户几股,集体几股,分得清清楚楚;行政村资产折成股后,一半留归行政村,另一半按人分到各自然村名下,这两级的关系也明确了;镇股份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完全是由各行政村、自然村、镇办企业和个人参股形成的,产权关系本来就很明确。相对原来的一锅浆糊来说,这种“分清”无疑是一大进步。
至于“吃净”,就更不必担心。首先,股份合作章程明确规定,农民对个人名下的股份,有所有权、受益权,却没有处置资产权,而且不能转让、继承,这就保证了集体共有财产的不可分割性;其次,股份合作社、联社、公司都建立了严格的集体积累机制,除规定一定比例的福利基金、资产折旧外,还要视情况提取足够的公积金,从而保证了集体经济发展的后劲;第三,每个股份合作社都有相当数量的集体股,而联社按股分给各基层社的红利,明确规定不许进入再分配,全数用于扩大再生产,这就又增强了共有经济部分的实力。实行股份合作的短短3年间,横岗镇村级集体资产就由6000万元,猛增至2亿元。
只有10户人家的旱塘村股份合作社,今年一次就向镇公司投资入股36万元。问何房娇知道这事吗,她毫不迟疑地回答:“怎么不知道,经过股东大会商定的,大家都签了名。”
实行股份合作头一年,保安村下属14个自然村分红时,村民们主动提出把分红资金集中用于办新项目。六约村4个自然村的村民在讨论分红时,认为银行利息太重,决定暂不分红,让集体一次还清贷款……
股份合作,使集体真正成为能给农民带来实惠的“摇钱树”,农民不再盘算怎么“砍树分柴”,而是加倍精心抚育,促其根深叶茂。
非驴又非马
“是股份制,却不能转让、继承;是合作制,又不光是劳动的联合。非驴非马!”有人以“两头都不占”、“不规范”而对股份合作制提出疑问。更多的经济学家和实际工作者却认为,“非驴非马”正是它的特征,也正是生命力之所在。一位经济学家干脆这样评价:“非驴非马,正是中国农民的一个新创造。把股份制的一些原则引入合作经济,符合中国农村的实情,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今后它会继续朝着这个方向完善,还是非驴非马!”
横岗人没有止步。他们正从三方面完善自己的“创造”:
镇级集体资产的存量部分也要股份化。经过清产核资、折股,分到各行政村名下,分股时适当照顾经济实力薄弱的村;每年按股分红资金,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公共福利建设。
调整绝对按人头平均分股的办法。根据村民参加劳动(在集体企业做工、从事家庭经营都算)年限决定得全股还是半股,不务正业者不得股。这既体现公平,又鼓励勤劳致富。
逐步打破社区封闭性,根据发展需要,广泛吸收本镇、村内外现金股、技术股,使集体经济的社区性与开放性结合起来。
霍云鹏,经济学博士,不久前刚“南下”就任横岗镇股份投资有限公司规范化改造办公室主任。对亲手种“试验田”,他既有兴趣又有信心:“这也许是中国农村经济又一个崭新的生长点。我们决不能用已有的‘经典’、‘规范’去硬套它,只能因势利导,沿着客观经济轨道,把它推向前方。当然,最终目标是城市化、企业化。”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