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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负责人谈《矿山安全法》保护矿工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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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15
第2版(经济)
专栏:

劳动部负责人谈《矿山安全法》
保护矿工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 记者王彦田、秦京午报道:劳动部负责人今天就刚颁布的《矿山安全法》指出:该法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保护矿工人身安全。我国今后将定期公布矿山事故伤亡人数。
目前我国矿山安全状况远落后于许多国家,特别是相当多的乡镇矿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事故严重。1991年全国矿山工伤事故死亡9812人,其中乡镇矿山占70%,矿山事故给国家、企业、矿工及其家属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影响采矿业发展。此次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定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矿山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并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责。今后劳动部门将履行监督职责,并定期公布矿山事故和伤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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