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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保障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烟台160万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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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自我保障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
烟台160万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本报讯 山东省烟台市采取农民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办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市有160多万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占应保人数的81%,共收缴保险费8128万元;已有523名60岁以上老人开始领取养老金。烟台成为全国第一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市。
烟台市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打破了原来的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单靠传统的家庭保障已经难以承受“白发浪潮”的冲击。从农村经济发展看,1990年和1980年相比,农村总收入增加了136.8亿元,是1980年的3.3倍,年人均增加60元。而同期全市农村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年人均只增加1.6元,到1990年人均也只有21元。面对这种情况,烟台市根据国务院关于把建立农村社会老年保障制度列为国民经济“八五”发展计划和十年规划的要求,于1991年初在全国率先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验。
烟台市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验工作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市政府统一制定了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层层明确责任,分级组织实施。具体是以县为社区,由县级政府统一负责,乡(镇)、村和乡镇企业分别实施相结合。保险基金的筹集以个人交纳为主,市里规定占60%以上,实际达到78.2%;集体补助为辅,市里规定占40%左右,实际占21.2%;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并承担保险基金的增值保值。在投保标准上,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投保标准低起点,个人投保档次多,一般2元到20元,分10个档次;集体补助多标准,按年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补助标准。在投保对象上,坚持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原则,各类人员一视同仁,凡是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都可以投保,交纳保险金的年龄为20至60周岁,领取保险金的年龄不分性别、职业,年满60岁均可按时领取。
烟台市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给农村带来了巨大变化。
一是养老观念的转变,由“养儿防老”转变为自我保障。广大农民纷纷表示,趁年轻能劳动,为自己将来多多积累。二是生育观念的转变,他们说:“有养老保险这个靠山,再叫俺多生,俺也不生了。”现在,全市已有1万多对夫妇参加养老保险后退掉了按政策可间隔生育二胎的指标。三是婚姻观念的转变。目前烟台农村姑娘找对象,把对方父母是否参加养老保险作为一个重要条件。四是消费观念的转变。农民把部分消费资金,用于自己的养老积累,促进了消费资金的合理分消,每年可积累1亿元,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侯云友 李大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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