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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改革职工养老金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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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南昌改革职工养老金制度
本报讯 记者赵相如报道:江西省南昌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试行办法》,避免了职工退休后收入下降幅度过大的情况。劳动部部长阮崇武和来自39个大中城市的劳动局长,对南昌市推出的这一办法,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为这是对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突破,对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职工退休后的生活福利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标准工资在职工工资性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按标准工资计发退休金、养老金,职工退休后的收入下降幅度很大,而且一经核定便不能变动。这种旧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已不能保障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引起社会的普遍关切。南昌市新规定的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社会性养老金、交费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所谓“社会性养老金”,就是每个退休职工按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随着社会工资增加,退休职工收入也水涨船高,避免了固定不变之弊。所谓“交费性养老金”,即是今后在职职工每月需交工资的1%,每交满1年者,退休后则发给其平均工资的1.5%,如交满20年,则发给其平均工资的30%。在这项新办法实施前的职工,已有的工龄视作已交纳来计算。发给在职职工的各类补贴,同样发给退休职工。
据对南昌市今年退休的3622名职工统计,新办法与现行退休金计算办法相比较,提高了收入的退休职工占82.5%,凡新办法计算结果低于原规定标准的职工,仍享受原规定的退休金,不让一个退休职工减少养老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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