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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运粮工作中的人畜伤亡事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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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20
第2版()
专栏:经济生活简评

杜绝运粮工作中的人畜伤亡事故
今天本报发表了东北部分地区在运粮工作中发生人、畜伤亡事故的消息,应该引起大家高度的注意。因为同样的事故在其他地区也是存在的。
为什么每年在运粮工作中都要发生人、畜伤亡事故呢?主要的原因在于某些有官僚主义作风的干部认为这种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他们就不去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具体的领导,以防止发生这种事故了。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政府在发生人畜伤亡事故后召开了紧急会议,该县第六区区长竟说:“去年(一九五一年)永吉县发生人畜伤亡事故四十九件都没有开会,今年(一九五二年)仅发生九件倒开会了。”照这种人看来,一九五二年发生的人、畜伤亡事故既然比一九五一年少,这已是很大的“进步”,甚至是很大的“成绩”了。他们根本没有认识即使在运粮中发生一件人畜伤亡事故,都是不可容许的过失和错误。正因为他们认为人畜伤亡事故不可避免,所以就不去很好地组织运粮入库工作了。他们不去检查人畜出勤的情况,让老头、幼童、孕妇背粮或赶车送粮,让胆小好惊的牲口去驾车运粮;在险要道口不设人站岗指挥;对损坏了的道路桥梁又不加修理;只是坐在那里,等待“不可避免”的人畜伤亡事故。这是完全错误的。现在东北人民政府对于在运粮工作中发生了人、畜伤亡事故地区的有关领导干部,分别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处理,给吉林省永吉县第六区的区长以撤职处分,这是完全正确的。
目前,全国秋征工作已大部完成,许多地方的运粮工作正在进行。我们建议这些地区的领导干部,要十分注意运粮工作的组织和检查,完全杜绝人畜伤亡事故。已经完成运粮工作的地区,应该认真进行检查和总结,对于安全入库的单位和有关干部,应该表扬和奖励;对于发生人畜伤亡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干部,应该追究原因,给失职者应得的处分;对于发生了人畜伤亡事故损失的农民,应该赔偿损失,很好地进行善后工作;并应以这些具体事例教育干部和农民,坚决杜绝运粮工作中人畜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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