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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告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者必须使用安全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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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16
第2版(经济)
专栏:

公安部通告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者
必须使用安全带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为了有效地减轻交通事故对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保障交通安全,公安部今天发出通告:从1993年7月1日起,上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员和前排座乘车人都必须使用安全带。
通告规定,各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用户,对新生产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乘坐人数在20人以下或者车长在6米以下的小型客车(包括轿车、吉普车、面包车、微型车),都必须在1993年6月30日以前,按照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在车辆前排座位装备安全带。对届期不装备安全带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不予核发牌证或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通告要求从11月15日起,凡已装备安全带的小型客车在行驶时,驾驶员和前排座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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