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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铁道部临时建筑处不守法纪 抢拉建筑工人后还用蛮横态度对抗政府调查人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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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21
第2版()
专栏:

中央铁道部临时建筑处不守法纪
抢拉建筑工人后还用蛮横态度对抗政府调查人员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临时建筑处以提高福利待遇等手段乱拉建筑工人,并不服从政府的处理。
去年九、十月间,中央铁道部临时建筑处从中央建筑工程部拉走长期工人阎树芳、宋英及基本工人李福海、杨志通、萧建则、全洪昆等十多人。此事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局调查属实,曾决定“长期工人退回中央直属工程公司,基本工人由临时建筑处同中央直属工程公司协商解决。”不久,该处曾接到中央直属工程公司书面意见:“长期工立即退回,基本工可以暂借”。但至十二月十七日,中央铁道部临时建筑处不但没有执行北京市劳动局的决定,反而让阎树芳等填写长期工人登记表,准备转为长期工人。当其尚未来得及批准的时候,北京市人民监察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劳动局所组成的调查组就前往调查。中央铁道部临时建筑处人事科郭科长等领导干部态度非常恶劣,甚至侮辱人民政府所派去的调查组。郭科长说:“我看你们简直是代表中央直属工程公司的利益来调查的。”调查组问他们为什么不执行双方协议时,郭科长竟说:“中央直属工程公司没有办法才将工人借给我们的,我以为借给我们就是给了我们。”最后谈到处理意见,郭科长还蛮不讲理地说:“现在由中直、劳动局和我处三头当面征求工人意见,如果工人愿意回去,我们毫无意见,否则,工人还是应该留在这里。再说,我们的工人也有被中直拉走的,请劳动局追回来。”
对于乱拉工人,中央铁道部临时建筑处不但不检讨,反而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把阎树芳等人解雇,企图推卸乱拉工人的责任。这是违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指示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中曾严格规定:“所吸收的工人如有其他单位已固定的工人,应即送回原单位。”因此,中央铁道部应负责深入调查以上事实,并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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