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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对分配罗宏达工作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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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21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对分配罗宏达工作的说明
编辑同志: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指出我部应合理分配罗宏达同志工作的问题。特将我们过去分配罗宏达同志工作的经过说明如下:
罗宏达系天津北洋大学采矿系毕业的学生。一九五○年经中央人事部分配我部工作,一九五一年八月间调中央公安学校学习,一九五二年十月底毕业后,仍分配回部做厂矿部门公安工作。当时由于罗存有转业思想,不肯接受组织上的分配,在此不足两个月的期间内,我们曾向他进行了五次谈话,说服动员劝他安心工作。由此证明,罗所反映在校等待分配工作四个多月的情况是不符合事实的。罗宏达在信中还提出“为了加强基本建设工作,生产部门的技术干部都必须抽调到基本建设部门中去,非生产部门的技术干部,就更应该迅速抽调到基本建设部门去。”这自然一般是对的,但是我们也正是本着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任务的需要,而分配他去厂矿部门作公安工作;而他却始终未能和我们的认识取得一致。我们应当指出,为了保卫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也正需要懂得生产技术的人才作公安工作,而绝不是罗宏达所谈“为了储备干部”,我们更不是为了单纯的使用技术干部的“文化”将他留在公安部门。至于我们对罗宏达同志的工作分配,因他个人与组织上的意见未取得一致,致拖延的时间较久,是值得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注意克服的。关于罗宏达同志今后工作分配问题,我们须再重作考虑;并最后征求他本人意见,如他仍不愿留本部工作,而又在中央人事部的同意之下,我们即介绍他到中央人事部另行分配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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