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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如何立法管理股市(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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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20
第7版(国际)
专栏:他山之石

  美国如何立法管理股市(上)
  木雅
美国的股票市场是世界最大的股市之一,其各类交易活动几乎遍及全美各地。目前,美国国内投资于股票的人数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股票日交易量为一点六五亿至一点七亿股。一九九一年,全美证券业的收入高达六百零七亿美元。
美国的证券交易市场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规模大、具有固定场所和时间的交易市场,一般是专营大公司的挂牌股票。这类交易所中,规模最大的当属纽约证券交易所,它的交易量占全美交易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另一类则是没有固定场所的交易,也叫场外交易市场。这类自营商事务所约有六千多个,遍布美国的城镇乡村。和股票经纪人不同,自营商一般不收佣金,而是买低卖高,从差价中获利。
面对如此庞大的股票市场,美国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就联邦政府而言,立法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自一七九二年纽约证券交易所成立至本世纪初,美国的股市尚未走上立法管理的正轨,政府极少干预股票市场,股市管理主要依赖于各交易所自己的管理部门制定一些规章。在此期间,由于股票投机、操纵股价等欺诈行为不断出现,各交易所曾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在一八六九年和本世纪初曾先后作出规定,所有挂牌股票必须在银行或其他合法代理机构登记注册;交易所股票注册委员会负责审查所有股票上市申请;要求出售证券的公司公开其年度经营报表及季度收入状况等等。然而,由于这些规定远非严密,且不具法律效力,股市交易中的营私舞弊活动仍时有发生,有些甚至给全国经济带来严重后果。
自一九二九年始,美国陷入空前的经济大萧条,工厂纷纷倒闭,银行相继关门,股票抛售风席卷华尔街。至一九三二年年中,纽约证券交易所道—琼斯工业股票平均指数暴跌近百分之九十。当时普遍认为,金融界过度投机酿成的全国股市大恐慌,是触发大萧条的祸首之一。一时间,包括证券交易在内的金融业全部丧失了信用。此刻,联邦政府决心立法管理股市。经过一番大规模调查,国会发现证券业存在严重舞弊行为,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竟有上百种挂牌股票的价格受到操纵,一些“圈内人士”凭借持股人及公众无法得知的信息而大发横财。据此,国会制定了三项重要法律,其中《一九三三年证券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交易法》对此后半个多世纪的美国证券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是美国联邦政府对金融领域实行宏观管理的开端。
《一九三三年证券法》规定,所有新发行的证券必须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登记注册,与新证券有关的所有信息必须对购买者公开。根据《一九三四年证券交易法》,联邦政府组建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其五名成员由总统任命,全权负责实施上述法律及以后通过的其他相关法规。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监管全国的证券交易所,确保证券市场的公正性与可靠性,对非法投机及不公平行为实行法律制裁。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监督庞大的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当时,由于活跃的场外交易还处于无组织状态,因此在出现不轨行为时难于处理。一九三八年,国会通过并由罗斯福总统签署了《马洛尼法》。联邦政府据此特许成立了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该协会专门管理场外交易,同时以全体场外交易事务所代言人的身份与国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打交道。协会规定,场外交易商均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注册。为了取得注册资格,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否则,证券商协会有权吊销其会员证,也有权开除那些不守信用或无偿付能力的公司或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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