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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者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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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21
第2版(经济)
专栏:快语新言

假冒者戒
文牛
19日报纸上刊载了一条重要消息:贵州省仁怀县劳碌宫酒厂贵阳经理部经理罗德明因制造销售假茅台酒被当地法院判处了死刑,并已经于18日上午执行。这真是大快人心,人心大快!
假冒行为所造成的危害,通过最近的一系列报道,人们看得更清楚:
它们危害正派的企业,特别是危害那些名牌企业,有的著名的产品和厂家就“倒”在假冒的手里;
它们危害市场秩序,以回扣等方法腐蚀经销人员,造成真的斗不过假的等等怪现象,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难以健康地发展;
它们有极大的腐蚀力,不仅那些直接制售者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这些犯罪分子又利用假冒得来的暴利贿赂和拉拢一部分执法人员和政府干部,成为他们的保护伞。有的地区地方保护主义相当严重,不能说与此没有关系;
它们最可恨的当然还是坑害广大的消费者。有些严重的假冒者已经到了图财害命的程度。几年前就发生过因误喝假酒而多人致死的事件,近来更发生了多起误用假药而病人丧生的悲剧。
对那些制售假冒产品的人,不严厉地打击行吗?不行。国人皆曰:必须严打!对那些情节特别恶劣以致造成死亡事故者,不严厉惩处行吗?不行。国人皆曰可杀!
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对假冒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严厉打击和惩处是不满意的。在国务院近期开展的“打假”活动中,人们看到,一批假冒案件已经被查处,今天更对其中的极其恶劣者开了杀戒。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是拍手称快,而且还想说,早该如此了!就要这样动真格的!
假冒活动之所以在一些地方相当猖獗,除了利益的诱惑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纵容掩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搞假冒的人不仅存在着侥幸心理,还总想利用我们的空子,特别是由于法制上还不完善而形成的漏洞。例如现行的法律中,对假冒规定的处罚就是比较轻的;有的假冒者获非法暴利上百万,而一旦被抓获、被处理,也只是罚款几百千元,这又何损他的几根毫毛?
为了解决打击不力的问题,我们必须加紧完善我们的法制,许多人已经呼吁制定专门的“打假”法律;在国外的法律中,对假冒的惩处一般都是很严厉的;同时我们也要从实际出发,从假冒行为造成的实际危害出发,根据他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依据现有的法律从严处置。
这里我要提醒那些假冒和意欲假冒者,认真看看最高法院副院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的这样的话:对于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投机倒把罪定罪处刑;对于为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而假冒他人商标,包括非法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应按假冒商标罪从重处罚,其中非法经营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应按投机倒把罪定罪量刑;对于以赢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应以制造贩卖假药罪定罪量刑,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这些话的分量你们要仔细地掂量掂量!
假冒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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