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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索赔的钱为何不敢索赔?——某些企业花大钱进口旧设备现象透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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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2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该索赔的钱为何不敢索赔?
——某些企业花大钱进口旧设备现象透视
进口设备如果质量低劣,理应向外商索赔。但是,现在有些企业发现买回的设备有问题,不是理直气壮地依照法律规定向外商索赔,而是遮遮掩掩,该拿的钱不要。我们在省内跑了几个县、市,这种怪事听到了好几件。
余姚市有家合资企业,外方以设备投入的方式作股金,从香港运来10箱总价8万余美元的设备。宁波商检局派员开箱检查,发现这批设备存在数量短缺、规格不符、以旧充新等30多个问题。一台关键设备,外表锈斑严重,只是在装运前补刷了一层漆,不符合合同“设备全新”的要求。商检局要出证向外商索赔,可这家合资企业竟央求商检局高抬贵手,不要出证向外商索赔。
岱山县有家毛绒制品公司,从香港引进价值116.9万美元的全套设备。货到后,发现大部分设备严重锈损,有的一看就知是旧货。舟山商检局出证,向卖方索赔,要求换新货。可是这家公司董事会却提出“协商”解决。并对不适用的旧设备进行改装了事,与最初引进先进设备、提高产品档次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驰。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据了解,有些企业进口设备时,合同往往订得不具体、不完善,权利和义务关系模糊不清。很多合同中常常采用“世界一流”设备、“最先进技术”等词语,而对“一流”、“最先进”等各有各的理解。设备一到,究竟是一流还是二流,很难说得清楚。还有“附件一套”、“管子一根”等等,用词也不够严谨,因为一套可以含2件、3件,也可以是8件、9件;管子1米长是一根,10米长也是一根。由于合同订得不严密,出了问题官司很难打。还有人担心,斤斤计较,会把外商吓跑了。
为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制订了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前来投资。但是具体到企业与企业做生意,必须讲公平合理,按国际惯例,先把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签订好,该说清楚处就得说清楚。双方互利,不能无原则地迁就。该索赔的,还是要索赔。其实多数外商是讲信用的,只要有凭有据,他们是认账的。余姚某公司进口设备问题严重,当地商检局坚持原则,出了索赔证书,在事实面前,对方承认证书公正、准确,同意赔偿。一起严重的进口设备质量事件妥善解决了。
我们有些企业领导上项目急于求成,事先缺乏必要的调查,签订合同草草了事,出了事情又无原则地让步,以致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这种慷国家、企业之慨的行为,应该切实纠正。
浙江日报社 俞萍丽 沐定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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