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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后被人损坏还能毁约退房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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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2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房产过户后被人损坏还能毁约退房吗?编辑同志:
1989年9月,我把自己的两间半私房(其中半间为灶房)卖给王某,并到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王某未搬入居住。1990年5月,陈某借故将半间灶房拆毁。为此,王某要求毁约退房。请问:王某的要求合法吗?陕西渭南地区 冯丙坤冯丙坤同志: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买卖合同的所有权转移,应当以财产交付作为标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一般情况下,一般的动产买卖,财产交付,所有权就已经转移。房屋属于不动产。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房屋所有权转移,应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为准。从产权过户登记之日起,该买卖的房屋即归买受人所有。因此,私房买卖的所有权转移应依照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确认,而不是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以财产交付来认定所有权转移。若你讲的情况属实,你和王某进行房屋买卖,且已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即使王某没搬进去住,这房屋也已经属他所有。房屋被他人损坏,与你无关。因此,王某以房屋被人损坏为由提出毁约退房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他可以直接与损坏该财产的行为人交涉财产损害赔偿问题。
至于他人为何拆半间灶房,信中未讲清楚;如是你与该人的产权纠纷未得解决就将房屋出售,这起房屋买卖是否有效则另当别论。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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