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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肖像受侵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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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21
第8版(周末)
专栏:文化信箱

我的肖像受侵犯编辑同志:
我是一位部队文艺工作者,从事舞蹈十几年。最近有一件事,实在令我气愤不已。我在地摊上看到一本杂志形式的书,由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名为“富翁·乞丐·美女”,并标以“传奇选粹丛书”。此书封面和封底赫然刊有我的大型照片,与一群奇形怪状的画面叠合于一起,而那个吓人的书名就印在上面。翻开目录,原来此书由5篇文章组成,第一篇就是“富翁·乞丐·美女”,其余有:神秘金陵、和尚寡妇盗宝案、独夫和巨匪的血肉厮杀、藏宝图争夺战。我从未与四川文艺出版社或者这本书有过任何联系,也未被他们拍过任何照片,而且此书中的所有文字也和我毫无关系,但他们为什么要把我的肖像刊登在上面呢?难以容忍的是,书中的首篇文字也涉及到一位女演员,这会不会给读者以联想呢?
这本书上盗用的我的肖像,实际上是1988年我在香港所摄。当时因我在港演出《娜林达》获反响,香港《清秀》杂志对我进行采访,并特意拍下这张照片。1989年初,《清秀》发表了照片,同时还刊出专访文章。记得那时为了给我拍照,《清秀》专门派出发型师、化妆师、美术指导和5位摄影师、灯光师,足足进行了两个小时的策划、设计、拍摄工作。我万万想不到,如此精心创作的一张艺术摄影作品,竟然被所谓“富翁·乞丐·美女”肆意盗用,不但未征得我的许可,而且还以这样的形式用在这样一本书上,使我的人格遭到侮辱,肖像受到践踏。这是十足的侵权行为!据此书上标明,这居然已是再版,而且印数很高,其影响可想而知。
近几年,文化界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制止这类行为的发生,不仅要靠法制的健全,更需要社会各界都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我要求四川文艺出版社和那本书的编者能对我的肖像受侵害一事做出合乎情理的解释,并对已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总政歌舞团 沈培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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