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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六大通过新章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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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23
第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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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六大通过新章程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孙勇)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今天举行的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
据了解,新章程对民建的性质作了概括:“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鲜明地突出了民建同经济界紧密联系的历史特点。
新章程规定,“民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
新章程阐述了民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定不移地、全面地贯彻执行中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提高民建和会员的组织、觉悟程度,密切联系群众,致力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维护世界和平而奋斗。
新章程还提出了民建当前的主要任务,即解放思想,把握时机,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贡献一切力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民主监督,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斗争。
根据新的章程,民建发展的对象是:大中企业的经理、厂长和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经济教学、研究人员,有关的专家学者以及与民建工作有关的财经部门的中高级人员,同时适当发展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人士。
据悉,民建新章程包括总纲和会员、组织制度、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附则6章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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