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阅读
  • 0回复

中共中央华东局决定 撤销中共华东交通部党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23
第1版()
专栏:

中共中央华东局决定
撤销中共华东交通部党组
【本报讯】中共中央华东局一月十五日发出关于撤销中共华东交通部党组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以黄逸峰为书记的中共华东交通部党组,在该部所属华东交通专科学校发生以黄逸峰为首的压制学生批评打击投稿人的事件中,不仅没有坚持党的原则,向黄逸峰展开斗争,纠正其错误,相反地,却支持这种错误。在华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处理此案过程中,该党组不仅未能积极地,正确地帮助华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揭发暴露黄逸峰的犯法行为,却继续在黄逸峰操纵下,欺上压下,互相包庇,混淆是非,与党对抗,严重地违反党的组织纪律。
另据华东交通部党员李学民、李利民两同志控告,并经华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证实:“三反”运动中,该两同志被选为中共华东军政委员会机关党代表会议代表,因为他们在会议上敢于揭发交通部领导上在“三反”运动中检讨不彻底的真实情况,该部党组亦曾在黄逸峰的操纵下,召开党组会议,对他们肆行打击,蛮横地叱责他们在党代表会议上的发言为“破坏黄逸峰的名誉”,“犯了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并撤销了李学民、李利民两同志的党代表资格。
以上事实证明,该部党组不仅已经完全丧失了“……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的作用,而且在实质上已堕落变质成为黄逸峰个人反抗党的方针政策和打击报复同志的御用工具。为了保持党的组织的高度纯洁性和战斗性,除由华东局对原该部党组组员分别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外,特根据党章第十章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将该部党组予以撤销,并另行成立该部临时党组,执行党的任务。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